三峡传媒网讯(三峡都市报记者 程建勇)多次小偷小摸,胃口越来越大,最终萌生抢劫念头。结果受害人及时发现其中的端倪,反而设局将其抓获。日前,经万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,法院一审以被告人谭平犯抢劫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并处罚金3000元;犯盗窃罪,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,并处罚金3000元;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,并处罚金6000元。
盗了手机又欲行抢
今年5月10日,就读于万州某高校的在校大学生谭平,在图书馆盗走同校学生邓某装有手机等物的手包。被告人谭平将其手机卖掉,但将手机卡却留了下来。随后,被告人谭平又盗窃了同学的手机后,将邓的手机卡插上使用。
被告人谭平在摆弄手机的过程中,发现邓与其重庆的同学徐某关系密切,遂产生劫财的念头。随后,被告人谭平用邓某的手机号,给徐某编发短消息。交流中,谭以邓某的名义,声称"自己"怀孕了。徐某大吃一惊,赶紧回话过去。被告人谭某随即谎称自己是邓某的男朋友,要求徐到万州陪同邓去医院检查。
徐某急于知道好友"怀孕"的情况,赶紧四处联系邓某。然而,她在联系上邓某之后,才知道邓某并没有怀孕。邓某随即意识到,这很可能就是偷盗自己手机的人在玩“花招”。商议一番后决定邀约几个人抓住这个偷儿。而事后,据谭交代,其已经准备好刀子、绳子、墨镜、封口胶等作案工具,就等着徐某在约定时间到达万州后,以到车站去接她为由,将其带至宾馆,再搜身劫财。
同月17日上午,徐某按约来到万州。前来迎接的被告人谭平一出现,即被邓某的同学合力将其抓住,并交给三峡学院派出所。
自曝还有数次盗窃
事后,被告人谭平在警方交代,其从今年2月开学以来,在校园内5次盗窃他人的财物及现金。
2月中旬的一天,被告人谭平盗窃了同寝室同学100元现金。今年5月11日下午,被告人谭平来到学校宿舍内,盗走同学手机两部,现金150元。同月,被告人谭平两次来到图书馆,盗走同学的《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》等书籍。据统计,被告人谭平先后盗窃作案5次,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共计2105元。
案发后,被告人谭平将全部赃款退赔。
认罪态度好获轻判
万州区人民法院认为,被告人谭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预备使用暴力、胁迫的手段,劫取他人财物,其行为构成抢劫罪;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秘密窃取他人财物,数额较大,其行为构成盗窃罪。被告人谭平一人犯数罪,依法予以数罪并罚。
同时,法院认为被告人谭平为抢劫犯罪准备工具、制造条件,属抢劫犯罪预备,依法予以减轻处罚。但被告人谭平提出的“未给被害人带来危害,要求免除处罚”的辩解意见,法院认为其行为已具备一定的社会危害性,不宜免除处罚。而其提出的主动交代警方尚未掌握的盗窃事实,属自首的意见;法院认为被告人谭平被抓获时,警方已掌握其盗窃邓某手机的犯罪事实,其主动交代其他盗窃犯罪事实,属坦白,可酌情从轻处罚,但不属自首。
法院鉴于被告人谭平认罪态度较好,已全部退赃,可酌情从轻处罚。法院遂作出前述一审判决结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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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学生犯罪引人深思
根据万州区检察院的调研信息显示,近年来,大学生犯罪现象在万州时有发生。“大学生犯罪涉及的罪名十分单一,盗窃和故意伤害这两种罪名占了绝大多数。”区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邓宜兵称,大学生犯罪侵害的客体多是同学,越熟悉的人越容易成为被侵害对象,如同宿舍同学。办案人员介绍,大学生犯罪具有其特殊性。大学生犯罪之后,通常这些大学生主观恶性比较小,没有顽抗情绪,全部都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。比如谭平,口供十分稳定,从侦查阶段到庭审阶段,均未出现翻供现象。而且主动交代其盗窃、抢劫犯罪事实。
三峡中心医院心理专家戚万胜分析,大学生犯罪多是侥幸心理、冲动心理作祟。大学生犯罪当中,蓄谋犯罪的几乎没有,多是冲动型犯罪,即临时起意。此外,受心理失衡感、失落感的影响比较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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