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峡传媒网讯(三峡都市报记者 程建勇 通讯员 杨峻)女儿身患绝症之后,女婿却一直外出打工,且未承担相关的治疗费用。两年之后,女儿过世,连丧葬费741元都是岳父支付。为此,岳父一怒之下,将女婿告上法庭,要求女婿支付其垫付的医疗费等。
日前,万州区法院一审判决由女婿偿还岳父垫付的医疗费、丧葬费等共计3万余元。
丈夫不管重病妻子
2003年,万州刘女士就已经被确诊为胃癌。次年复查,其癌细胞转移,需住院治疗。
作为丈夫的黄某,理应和糟糠之妻度过最后的一段时光,但黄某却一直外出打工,甚至连电话都很少联系。
因此,在医院照顾刘某以及支付医疗费的任务便落在了刘某年过6旬的父母身上。“女儿住院花去的3万余元医疗费,甚至连病逝后的丧葬费都是我们支付。”刘父称,2005年8月女儿去世后,他们经多方查找,才联系到黄某回家料理丧事。
有邻居证实,他基本上天天都和刘父一道去看望生病住院的刘某。而就在这么长时间之中,居然一次也没有见到过黄某。女婿的冷漠,让老丈人伤心。刘父认为,黄某身为女儿的丈夫,理应承担医疗费用和丧葬费。然而,刘父多次向其催要,皆因黄某自称没钱而未果。
得知有钱诉至法院
据悉,黄某一直表示只要自己有钱就一定归还。基于实际情况,刘女士的父母也只好作罢。但事情发展到2006年8月4日,却有了新的转机。
就在这天,开县人民法院查封了黄某与刘某生前共有房产一套。随后,法院将其拍卖,除去支付黄某的债权人廖某5万元,尚有4万余元。
“既然黄某还有钱,说明他实际已有偿还能力,他又为何不支付我们垫付的钱呢?”刘父深感气愤,遂向万州区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黄某偿还其垫付的女儿的医疗费、丧葬费等共计3.3万余元。同时,刘父还向法院申请,对其余款4万余元保全了3.5万元。
判决偿还垫付款项
“夫妻间应相互帮助和扶助,特别是被告在妻子患病期间更应予以体贴和关怀。不能因暂时的经济困难就逃避应尽的义务和责任。”原告的代理律师尹恒称,被告的行为违背了我国《婚姻法》的相关规定。因此,尹律师建议法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。
据悉,被告黄某经法院合法传唤,并未出庭参加庭审。最终,法院对原告方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。即一审判令,由被告黄某在该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垫付的医疗费、丧葬费3.3万余元,并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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